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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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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台版N號房」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案件 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對被告潘○○等人求處重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 資料點閱次數:130

  臺中地檢署為遏止未成年性影像不法取得之惡行,保障民眾之性影像隱私,由臺中地檢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刑事警察電信偵查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被告潘○○、陳○○、張○○、劉○○、李○○、蘇○○等6人,自民國110年間起,仿「韓國N號房」事件,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內,鎖定未成年少女(被害人共86名),以詐騙及恐嚇之方式,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並上傳,並於網際網路Telegram創設【SCP】社群,專門販售、交換上開未成年少女性之影像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潘○○等6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之發起、操縱、指揮及參與犯罪組織;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詐術等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及散布兒童或少年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罪嫌明確,於今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潘○○等6人惡性重大,對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之危害嚴重,從重量處被告潘○○、陳○○、劉○○各有期徒刑30年、被告李○○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有期徒刑7年、蘇○○有期徒刑5年,同時聲請宣告被告等人之不法所得共約新臺幣(下同)800萬餘元。


  本件經查,被告潘○○、張○○約自110年間起即創設【SCP】社群之犯罪組織,從事散布未成年性影像之犯罪行為,嗣被告陳○○、劉○○、李○○、蘇○○陸續加入該社群,開始對外招募會員,【SCP】社群初始採PT點數作為交易使用,點數取得方式為會員上架影片,其他會員下載購買即可獲得PT點數,再以得到之PT點數,去購買其他會員上架之影片,類似以物易物方式,即係以自身上傳(售出)自創之兒少性剝削影像兌換網站點數以下載(購得)其他會員自創之兒少性剝削影像。後自112年4月1日起改以繳交泰達幣儲金成為會員,並以泰達幣儲金換為SP點數後交易購買性影片,取得未成年性影像,被告潘○○等人即以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牟取暴利。而被告陳○○、劉○○為取得兒少性影像,即以詐騙之方式,於網際網路社群軟體IG內,對象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上當,並仿以「韓國N號房事件」,自詡為「台蘿教主」,要求未成年少女做出各種猥褻之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並加以恐嚇要將少女所拍之裸照流傳予其家人、親友、同學等,致使少女心生畏懼,受其等恐嚇拍攝而持續上傳性影像(其中數位少女因深受其害而有自殘行為)。渠等取得少女之性影像後,即製作成影像禮包傳送至SCP社群內販售獲利,該社群短短3月內,獲取不法所得約800萬元。


  本案係經接獲檢舉,由陳祥薇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佈線追查,於網路社群Telegram中蒐集相關證據,再經由人臉辨識陸續清查得知眾多被害人之資料後,為兼顧保護未成年人及為被害人伸張正義之使命,陳祥薇檢察官偕同臺中地檢署數名支援之檢察官共同於2月內,不眠不休至全國各地往訊共86名被害人,以澈底清查被告潘○○等人之犯罪事證;專案小組並分別於112年7月3日、同年8月16日、同年9月20日、同年11月23日執行共4波搜索,拘提28人、搜索26處處所,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潘○○、陳○○、張○○、劉○○4人禁見獲准,並於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鑒於數位科技發展迅速,被害人性影像一旦遭外流散布,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將難以抹滅,為保障性影像散布案件被害人權益,行政院推動跨部會合作性暴力防制四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今年2月施行。臺中地檢署對於兒少安全保護及性暴力之防制,至為重視,呼籲大眾切勿輕易傳送個人隱私照片予他人,並為保護被害人及達到除惡務盡,如有因相同或類似情節遭詐騙私密照片、影像之被害女子,可以電話或書面向本署聯繫,臺中地檢署將由本案專責之女性檢察事務官受理【電話:(04)22232311-5631】。對於是類案件,臺中地檢署絕對速查嚴辦,以保障社會秩序及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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