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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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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使人為奴隸之非人道方式凌虐被害人案件 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 資料點閱次數:212

    臺中地檢署偵辦人力派遣雇主以暴力拘禁、強制性交、使人為奴隸之非人道方式凌虐被害人案件,經偵查終結,認被告黃○○等7人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等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罪;同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利用他人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罪;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第92人以上共同對於女子以強暴、脅迫方法而為性交並為照相、錄影等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31條之11項意圖營利,以強暴方法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等罪嫌明確,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臺中地檢署前經接獲通報,於臺中地檢署轄內有被害人A女遭雇主黃○○及其配偶楊○○及6名同事私行拘禁、施虐、多人強制性交,以非人道之方式對待,及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特指派祥股張富鈞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查,A女於民國1121月至1124月間,遭被告黃○○等7人及少年田○○(另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限制人身自由,再藉口A女與男同事搞曖昧為由,強逼A女簽下30萬元之本票及借據,虛構不實債務後,要脅強迫A女前往工地上班及八大場所陪酒坐檯,甚至安排A女接男客從事性交易,且苛扣A女之全數工資,若A女不從,被告黃○○等8人即持鎮暴槍、鋼珠槍、空氣槍、棍棒群體圍攻掃射A女,並以腳踩在A女傷口上,導致A女全身彈痕累累;期間被告楊○○、李○○及羅○○更將針火烤沾辣椒醬後,刺入「婊子」、「鬼」等文字在A女之腿部。被告黃○○甚至以前揭強逼A女簽署之債務為藉口,向A女虛稱被性侵1次可抵債5,000元,A女雖已明確表示拒絕,然被告黃○○竟違反A女之意願,指示被告田○○、陳○○及少年田○○等3人將A女帶至宿舍3樓房間,輪流性侵A女,且不顧A女不斷哭泣,被告黃○○甚於一旁觀看並以手機拍攝、錄影,以此等方式羞侮、凌虐A女,造成A女身、心嚴重受創。

    本案嗣於1124月間,因警前往該宿舍查緝通緝犯而意外尋獲A女,經警發現A女全身傷痕,A女始告知原委,警旋帶其至醫院驗傷;嗣經張富鈞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費時多月跟監、蒐證,於112720日兵分多路,搜索4處,拘捕、傳喚被告黃○○等7人到案,於訊後認其等涉犯人口販運、加重強制性交、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重大,被告黃○○、田○○、陳○○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予以交保。經本署檢察官後續深入調查後,於本日向法院以被告黃○○等7人均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強暴、拘禁、監控等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第231條之1意圖營利強迫使人為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少年田○○則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本件被告等人所涉犯行,手段殘忍、惡性重大,嚴重侵害被害人之人性尊嚴,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籲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另本署已成立專案小組對於此類案件將嚴查厲辦、絕不寬待,以保障社會秩序與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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