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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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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捷運旁工程事故案件說明(2)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2
  • 資料點閱次數:85

  臺中市捷運於本月10日中午,在本市南屯區之豐樂公園站,發生因鄰近建築工地塔吊鐵臂掉落捷運車廂,導致乘客林姓女子1人(60年次)當場死亡、10人受傷(至今累計)案件。臺中地檢署胡宗鳴檢察官於當日已就現場實地勘察及指揮相關司法警察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全面之調查及蒐證,同時於晚間完成死者相驗程序。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今日同步傳訊被害人傷者;證人葉○○(捷運隨車人員)、張○○(捷運月台保全人員)及被告蔡○○(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負責人)、劉○○(吊車業者嘉○工程行負責人)、呂○○(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現場指揮吊車人員)及其他實施拆除工作之張○忠、張○璋、潘○○、蔡○○等人到案釐清事件發生過程。

  上開被告等人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蔡○○、劉○○、呂○○、許○○等4人均涉有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第284條之過失傷害及第183條第2項、第184條第3項之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分別諭知被告蔡○○、劉○○、呂○○及許○○以新臺幣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具保之。其餘均請回。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就本件事故將澈底清查捷運行車及施工安全等相關事證,以釐清相關人等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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