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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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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再破「台版柬埔寨」詐團凌虐案 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7人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118

  臺中地檢署為打擊詐騙集團詐騙國人並囚禁凌虐帳戶被害人等犯行,持續查辦「台版柬埔寨」不法集團,繼日前起訴涉及「新社公墓殺人棄屍」案件之詐騙集團後,今日再就另一犯罪集團偵查終結,並認該犯罪集團被告郭○○等7人(均在押)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 條第1項洗錢、第277 條第1項傷害、第302 條第1項私行拘禁、第330 條第1項、第328 條第1項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第339 條之4 第1項第2 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第221 條第1項、第222條第1、5、8、9款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於今(25)日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

  本案係因被害人B男經家屬發現失蹤多日報警協尋,為警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在臺中市北屯區太原路控房,破門救出被害人B男等4人(2男2女)並以現行犯逮捕在場看管之被告林○○、閔○○等2人,本署獲報後,旋指派重大刑案專組陳宜君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林○○、閔○○獲准。嗣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循線陸續查緝共犯郭○○等5 人到案,並均經聲押獲准。

  本案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郭○○等7人自111 年12月間起,加入由暱稱「姆巴佩」、「威爾史密斯」、「鐵支」等人所發起之犯罪組織,與境外機房合作,在臺成立「水房」(處理詐欺集團之詐欺所得金流)及「車隊」(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擔任「水商」,於社交軟體Facebook、通訊軟體Line 等平臺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需要提供帳戶之訊息,使人頭帳戶提供者陷於錯誤而與所屬犯罪組織聯繫,犯罪組織取得人頭帳戶測試後,將之提供予境外機房收取機房詐欺所得款項,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強控),受拘禁之被害人達4 人,經手詐騙金額約達新臺幣3200 萬元。被害人受拘禁期間遭集團成員以電擊器、砍刀等兇器壓制,施以手銬、腳鐐限制行動,以毛巾摀嘴以及眼罩遮掩,若遇反抗則加以毆打凌虐;甚至受拘禁期間,被害人更遭被告郭○○等強暴脅迫相互強制性交,不從則施以皮鞭抽打或電擊器電擊,並錄影上傳至群組內供人觀覽,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惡劣。

  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郭○○等7人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之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加重詐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於今(25)日向臺中地院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本案被告犯罪手段慘無人道,造成被害人身心創深痛巨,建請從重量刑,本署並將持續追查是類犯罪集團,以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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