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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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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第4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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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清水區保母疑似虐童傷害致死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蔡○○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以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於本月22日依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 251條第 1項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經移請法院送審後,裁定被告蔡○○續為羈押,此為臺中地檢署自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4件依該法提起公訴之案件。

  本案源起於臺中地檢署在111年11月9日接獲「疑似重大傷害兒童情資」通報系統之通知,於第一時間掌握姚姓女童受害情事後,立即由本署婦幼專組楊順淑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偵辦,經調查後發現姚姓女童所受之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之診斷,復經比對姚姓女童之主要照顧者及相關證據資料後,鎖定蔡姓保母涉有重嫌,而於同年11月23日開立拘票將蔡姓保母拘提到案,嗣認蔡姓保母所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然姚姓女童仍不幸因為腦部傷勢嚴重,經急救及治療無效,延至111年12月2日上午不治死亡。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暨本署之偵結會議綜整考量全案證據後,認被告蔡姓保母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嫌明確,已達起訴之心證門檻,爰於本月22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並於移請法院送審後,裁定被告蔡○○續為羈押。

  另蔡姓保母復涉嫌在「寶寶日誌」APP內虛偽登載不實之照護受託兒童紀錄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部分,亦為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另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署將持續致力於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保護兒童權益之內國法精神,並全力構築守護兒童身心發展健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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