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保護食安、澈查不法偽標過期商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1
  • 資料點閱次數:68

    臺中地檢署為保障國人食品安全,防止過期食品流入市面,就「江○漁酸菜鍋」食品業者將過期商品更改標籤乙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112116日傳訊該食品業者「香○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香○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楊○○、「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威○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戴○○及其他相關證人等到案釐清。經檢察官訊後,認定被告楊○○、戴○○涉嫌行使變造私文書、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品質為虛偽標記、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下同)50萬元、10萬元候傳。

    本件係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行政稽查,並經由打擊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於112113日通報本署後,臺中地檢署旋指派馬鴻驊檢察官進行偵辦,並即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並偕同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彙整相關資料,召開專案會議,並於112116日至業者位於臺中市西區公益路之香○公司總店、西屯區福科路之廠區改標處等二處搜索,扣得相關出貨明細、產品售價表、加盟合約書及胖○○牧場食品報廢處理書等證物資料,並查獲疑似過期之魚貨及醬料。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嗣於翌(17)日仍持續傳訊該公司體系之臺中市大墩店、彰化縣員林店、南投縣埔里店等3家加盟店人員確認相關案情及過期魚貨流向,並訊問胖○○牧場人員,追查被告是否確實將過期魚貨、醬料送往該處報廢作為飼料,以防止被告繼續將過期魚貨流入市面。本件檢、警、衛生團隊共計查獲過期魚貨4793公斤及送往胖○○牧場報廢作為飼料之過期魚貨約351箱、臺南市養殖漁場約150箱。

    臺中地檢署將持續與警察、衛生團隊協力合作嚴懲不法業者,並澈底釐清本案是否有尚有其他遭改標產品及其流向,及通知該管食品衛生主管機關及農政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就該過期魚貨作為飼料等相關之後續管理作為,以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與健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