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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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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檢署偵辦生母殺害嬰兒案件聲請羈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16

  臺中地檢署偵辦被告潘○○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潘○○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且被告無一定之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羈押之必要,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係臺中地檢署於民國112年1月3日接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通報,址設臺灣大道一段之某網咖店內有女子在網咖店內產子,且該嬰兒已死亡等情事,旋即指派殷節檢察官前往相驗,訊問本案相關證人,並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物證、書證。被告潘○○因產後先行住院就醫,於昨(4)日經醫院評估身體無礙辦理出院,檢察官隨即複訊。經檢察官訊後,因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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