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執行機關(構)想換新的工作項目,要不要重新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 資料點閱次數:1684

執行機關(構)於提出工作需求之申請後,如果需求內容、項目有所變動。可隨時與本署觀護人室保持聯繫,不需重新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