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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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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 資料點閱次數:3836

係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包括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對於下級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時,敘明不服的理由向上級審法院請求救濟撤銷原判決,由上級審法院對該案件重新審理、調查證據後另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上訴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344至3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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