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除得自行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外,亦可以書狀敘述理由,並檢具原判決影本及證據資料,向判決最後事實審檢察署檢察官為請求,由檢察官聲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