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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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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撤回再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 資料點閱次數:5884

告訴人或經撤銷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對已聲請再議之案件,表示撤回其再議者,得於聲請再議後,其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審核終結前,以聲請狀陳明撤回再議之意旨,向原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如聲請再議案件已函送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審核時,原檢察官應即將其撤回再議狀,轉送其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核辦。各地檢署服務中心均備有聲請撤回再議狀例稿,供查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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