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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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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變更期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 資料點閱次數:4563
受傳喚之當事人,對檢察官傳訊之日期無法到庭,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時,得於期日前以書狀記明案號、股別,並敘明無法到庭之理由或提出必須變更期日之證明,向承辦檢察事務官、檢察官聲請,各地檢署服務中心均備有聲請變更期日應訊狀例稿,供查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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