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要告他人傷害、詐欺、誹謗等等刑事案件,請問要到法院告或者是到檢察署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30
  • 資料點閱次數:4973
要告刑事案件,如係自訴,可向犯罪行為人犯罪地或其住居所,或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狀,惟需委任律師為之,亦可自行或委任律師向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狀為之,並可親自攜帶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逕至該管地檢署按鈴申告(申告鈴一般設於法警室外),向內勤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口頭提出告訴,另亦可向轄區派出所或該分局偵查隊報案,提出告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