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

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涉嫌詐領刑辦費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5
  • 資料點閱次數:31

臺中地檢署吳昇峰檢察官於民國113年4月9日,指揮臺中地檢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偵查佐田○○、張○○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之機會,以浮報或虛報器材費用之不實發票,據以向臺中市政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等案件。

本案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田○○、張○○及業者洪○○、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被告田○○、張○○、洪○○、黃○○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10萬元、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