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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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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民主成果、不容境外勢力介入選舉 臺中地檢署偵辦反滲透法等案件,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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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地檢署為嚴查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等不法情事,由臺中地檢署吳昇峰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下稱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及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第四總隊,偵辦被告林○○、蘇○○2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2人涉犯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13項意圖營利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資助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傳播不實事項等罪嫌明確,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案經查,被告林○○係涉嫌接受境外勢力「中共褔建省委員會」官員指示,由被告蘇○○陸續於民國11210月間,佯以派員面訪民眾或隨時抽取臺灣地區北、中、南部各300人以上民眾作電話訪問,卻未實際面訪或電訪,捏造不實之民意調查(9),被告林○○再進行數據之調整加工製成圖表後,透過「指○○」等網站或以「指○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名義,接連在「元○傳媒」、「藍○新傳媒」網站,發布相關不實民意調查之報導,以此方式傳播前開不實之事項,誤導選民對於選情之判斷,進行滲透干預臺灣總統大選,危害臺灣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本案係臺中地檢署接獲臺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旋即指派吳昇峰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21221日,共執行搜索8處,扣得手機、電腦及製作不實民調相關文件,並同時傳喚被告林○○、蘇○○2人及相關證人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蘇○○2人涉犯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3項,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或他法,散布或傳播不實之事項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嗣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於昨(7)日提起公訴。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並認被告2人以傳播不實之假民調方式,助長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戕害民主政治甚深,請法院從重審酌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期間。  

  臺中地檢署為捍衛我國民主制度,臺中地檢署張介欽檢察長率領本署辦案團隊,集結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機關於選舉期間,密切合作,防制金錢、暴力之干擾,針對有關賄選或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效應及假訊息干擾等不法行為,必定速查嚴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全及守護國家民主法治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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