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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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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民主成果、不容境外勢力介入選舉 臺中地檢署偵辦反滲透法等案件,聲請被告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9
  • 資料點閱次數:99

    臺中地檢署為嚴查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等不法情事,由本署吳昇峰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下稱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偵辦被告林○○、蘇○○2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案件。被告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2人涉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3項、反滲透法第7條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偽造證據之虞,爰於今(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並經法院裁定獲准,被告蘇○○則裁定請回,本署檢察官就被告蘇○○之部分將提起抗告。

    本案經查,被告林○○涉嫌接受境外勢力「中共褔建省委員會」官員指示,由被告蘇○○陸續於民國11210月間,佯以派員面訪民眾或隨時抽取臺灣地區北、中、南部各300人以上民眾作電話訪問,卻未實際面訪或電訪,捏造不實之民意調查(8),並進行數據之調整加工製成圖表,再透過「指○○」等網站或以「指○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名義,接連在「元○傳媒」、「藍○新傳媒」網站,發布相關不實民意調查之報導,以此方式傳播前開不實之事項,誤導選民對於選情之判斷,以此方式滲透干預臺灣總統大選,危害臺灣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本案係臺中地檢署接獲臺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並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21221日,共執行搜索(8),扣得手機、電腦及製作不實民調相關文件,並同時傳喚被告林○○、蘇○○2人及相關證人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後,認被告林○○、蘇○○2人涉犯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第3項,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或他法,散布或傳播不實之事項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偽造證據之虞,爰於今(22)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並經法院裁定獲准,被告蘇○○則裁定請回,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就被告蘇○○之部分將提起抗告。 

    臺中地檢署為捍衛我國民主成果,臺中地檢署張介欽檢察長率領本署辦案團隊,針對本次大選,已於今(112)年初提早佈署並啟動各項查賄、反賄作業,並集結警察、調查、廉政及移民等機關, 密切合作,防制金錢、暴力之干擾,並強力阻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賭盤效應及假訊息干擾等不法行為,以確保本次選舉公平、公正,守護國家民主法治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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