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開立不實罰單 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案件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31
- 資料點閱次數:277
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開立不實罰單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前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查相關資料,由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後,由臺中地檢署王亮欽檢察官於昨(19)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督察室、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就相關處所進行搜索,並傳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6名、汽車代辦業者及相關車主20餘名到案說明。
本案經檢察官訊後,認涉案員警及汽車代辦業者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員警部分: 5名被告許○○、陳○○、黃○○、吳○○、林○吉分別以10至12萬元具保之,另被告林○明則請回;汽車代辦業者部分:王姓被告等7名分別諭知3萬元至30萬元具保;林姓被告等2人諭知限制住居;另王姓被告等3人則請回。
附件下載
- 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開立不實罰單-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案件說明.pdf60 KB 112-10-25 下載次數:30